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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博伦汽车(美国正版“踢不烂”来杭维权 获赔40万元)

2024-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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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3 07:22 | 浙江新闻客户端 | 记者 高敏 通讯员 余法

美国正版“踢不烂”来杭维权 获赔40万元

网络图片

不是所有的黄色登山鞋都是“踢不烂”大黄靴!日前,正版“踢不烂”美国添柏岚公司不远万里来到杭州市余杭区法院“打假”,以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将中山同业公司及其股东钱某告上法庭。昨天,余杭区法院知识产权庭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宣判。

添柏岚公司在中国被称为Timberland、“踢不烂”、天博伦等,是美国威富公司所有的户外生活时尚品牌。添柏岚公司称,该公司基于独特的制鞋技术,打造出了世界上第一双防水靴,而自品牌进入中国以来,通过各种渠道开展宣传推广,也获得了较高的知名度和销量。

被告中山同业公司是一家主要生产、销售鞋类产品的公司,在淘宝、天猫分别开设了店铺。

添柏岚公司发现,中山同业公司在天猫店铺中销售的一款名为“踢不烂10061大黄靴”的产品,无论是颜色、造型、鞋底纹路、细节线条,还是产品型号等,都效仿了自家的大黄靴,甚至直接使用了“踢不烂”来介绍、宣传商品。同时,在中山同业公司开设的淘宝店铺、微店中,添柏岚公司也发现了同样大量使用“踢不烂” “Timberland”“大黄靴”标识的商品,甚至中山同业公司还在百度贴吧发帖,公然宣称“Thesameway 10061,大黄靴经典复刻,森威鞋店口碑产品”。

2016年4月8日,中山同业公司的唯一股东钱某向商标局申请注册了与原告商标极为近似的商标,虽然该商标仍在异议程序当中,但中山同业公司已将该标识用于鞋类产品及包装上,使用位置与原告添柏岚公司商标的使用位置几乎相同。

添柏岚公司认为,中山同业公司种种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法官说法:

余杭区法院审理认为,两者属于近似商标,因此,涉案产品属于侵犯添柏岚公司涉案商标权的侵权产品。法院认为,虽然“踢不烂”一定程度上指代了鞋子本身坚实耐用的特点,但是经过原告添柏岚公司的持续宣传及使用,已与大黄靴产品建立了对应关系,取得了显著性,应当认定为“一定影响的商品”的特有名称。而鞋子的鞋带、鞋底纹路等装饰性要素能够与功能性部分相区分开来,可以认定为“大黄靴”的特有包装、装潢。因此,被告擅自使用原告一定影响的商品的特有名称及特有包装、装潢构成不正当竞争。

中山同业公司的股东钱某之前专门销售Timberland的产品,对原告的大黄靴产品非常熟悉,其明知大黄靴产品的装潢、名称,仍然不予合理避让,反而在淘宝、天猫店铺、微店大量使用“踢不烂”标识销售侵权产品,并在百度贴吧中发帖公然宣称“Thesameway 10061,大黄靴经典复刻,森威鞋店口碑产品”,其侵权主观恶意非常明显;同时,被告方通过淘宝店铺、天猫店铺、微店等多种途径宣传、销售侵权产品,侵权规模大,侵权时间长。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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