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车位(摩托车不能停在地下车位?业主起诉小区物管)
2024-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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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小区物管阻拦摩托车在地下停车场的车位停放,南宁市新城悦隽风华小区业主周先生将其告至法院,要求解除该限制。近日,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2020年,周先生购买了该小区地下停车场的两个车位,后与小区物管——西藏新城悦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签订车位服务协议。服务协议提到,周先生对该车位的利用仅限于停放机动车辆,不得改变车位的结构、功能和用途,不得对车位再次分割等内容。
虽然周先生的小车能正常使用车位,但2022年5月14日起,他想将摩托车驶入地下车库停放时,遭到了小区物管人员阻拦。双方多次沟通未果后,2023年11月,周先生向法院起诉,要求小区物管履行与他之间签订的车位服务协议,并解除对他摩托车进入地下停车场的限制。
2024年1月,法院开庭审理这起排除妨碍纠纷案。
小区物管辩称,该小区实行人车分流管理,机动车进入小区后,需停放在指定停车位,如不按规定停车,物业服务人员有权要求该车辆停放到指定位置。为保证小区车辆停放有序,将采用一辆车一车位进行管理。此外,该小区开发商没有设计摩托车和自行车停放车位。
法院经审理认为,周先生对其停车位享有所有权,只要不构成权利滥用或者损害公共利益,他可自主决定在自己的停车位上停放摩托车或是其他机动车辆,且无论是周先生与开发商签订的相关合同,还是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及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等,均未明确禁止在停车位上停放摩托车的行为,小区物管亦无证据证明其制定有小区的车辆行驶和停放规则并在该小区公示,故物管无权阻碍周先生将摩托车停放至其停车位。
近日,法院作出判决,周先生可将摩托车驶入其名下车位停放,物管不得阻止、妨碍。
5月20日,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了解到,小区物管因不服一审判决,已上诉至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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