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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信(13年间男子音信杳无,服刑人员将传闻写进检举信,牵出一桩隐案……)

2024-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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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CCTV今日说法

“ 通过我们案子破了过后 真相大白

当地的老百姓拍手称快

说如果不是公安机关

将这个案子破获

这个事情不晓得

埋藏多少年才能暴露”

一封来自监狱的检举信

2022年4月下旬的一天,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公安局收到一封来自监狱的检举信。这封信检举的事情,此前并未有人向公安机关报过案。检举信中说,苍溪县文昌镇一个叫张本军的男子,被他的妻子王桂华和另一个叫叶明义的人谋害。检举信中不仅写出了疑似被害人的名字、嫌疑人的名字,还写了被害人遇害的经过,以及抛尸地。

13年间男子音信杳无,服刑人员将传闻写进检举信,牵出一桩隐案……

这封检举信由监狱服刑人员刘某所写,刘某是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人,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2022年1月起在监狱服刑。

服刑时,刘某得知检举可以立功,想起了在老家听到的一则传闻。他在买东西时,无意间听旁人提到,他们生产队一个叫张某某的人失踪了很多年,好像被害了。为了立功,刘某抱着试一试的心态写下了检举信。

13年未回家的男子

收到检举信后,苍溪县公安局立刻派两名侦查员前往监区了解情况。

为进一步核实刘某提供的线索,警方来到抛尸地点进行搜索。但现场环境非常复杂,搜索难度极大,警方搜索一整天后也一无所获。

13年间男子音信杳无,服刑人员将传闻写进检举信,牵出一桩隐案……

另一边,民警在系统中查询后发现,信中提到的三人都对不上号。十多年来,辖区也没有人口失踪的报警记录。办案人员认为,名字有可能传错了,便围绕三名当事人的姓缩小范围查找,警方发现,一名叫张林全(化名)的男子符合检举信中的条件。

张林全自小父母双亡,与亲戚也没什么联系。在同村人眼中,张林全为人耿直、勤快,他们最后一次见到张林全是在2009年秋季。

张林全的妻子正好姓王,名叫王桂珍(化名),已于几年前搬到了外地居住,和当地人断了来往。王桂珍性格泼辣,同村人不敢多问张林全的下落,若有人问起,王桂珍总说张林全出去打工了。

13年间男子音信杳无,服刑人员将传闻写进检举信,牵出一桩隐案……

在村中走访时,警方了解到,张林全婚后一直在外地打工,平时都是王桂珍在家里带孩子。虽然有了家室,但王桂珍和邻村一名叫叶明海(化名)的男子交往密切,村民经常看到二人一同出现。警方决定对王桂珍和叶明海展开调查。

随后,在与张林全的邻居侯文贵(化名)的交谈中,警方得知了一桩陈年旧事。2009年9月,张林全听说了王桂珍和叶明海的关系,还在叶明海家里找到了王桂珍,回家后,把妻子毒打了一顿。这件事后,侯文贵就再没见到张林全。

就在办案人员在村里走访调查的同时,负责调查张林全活动轨迹的民警发现,查遍所有系统,都没能找到张林全的踪迹。

13年间男子音信杳无,服刑人员将传闻写进检举信,牵出一桩隐案……

警方认为,如果检举信中反映的情况属实,张林全可能早已被杀害,那么他的妻子王桂珍,以及与王桂珍关系要好的叶明海有重大嫌疑。

女子联手同乡杀害丈夫

鉴于未掌握实质性的证据,警方没有直接正面接触王、叶二人。但随后警方得知,侯文贵的第二个老婆和叶明海的妻子是亲姐妹,侯、叶二人是亲戚关系。为了避免侯文贵走漏风声,警方迅速采取行动。

警方首先传唤了叶明海。叶明海起初表现得非常镇定,表示对张林全的去向一无所知。虽然不承认与此事相关,但在一些证据面前,叶明海开始表现惊慌,眼神闪躲。

之后,在四川省广元市剑阁县某村,民警找到了王桂珍。在民警的一系列追问下,王桂珍交代,张林全根本没有出去打工,也不是失踪,而是在13年前,被她和叶明海以及侯文贵三人一起谋害。令警方没想到的是,此前积极配合民警调查的侯文贵也是作案人员之一。

13年间男子音信杳无,服刑人员将传闻写进检举信,牵出一桩隐案……

原来,由于张林全常年在外打工,邻居侯文贵经常去其家中帮忙。长此以往,侯文贵便与王桂珍产生了感情,但由于刻意避嫌,这段隐秘的关系并不为人所知。

后来王桂珍结识了叶明海,疏远了侯文贵。王桂珍和叶明海的关系在村里传出了不少闲言碎语,张林全得知后,邀请邻居侯文贵一起到叶明海家里讨要说法,还把妻子毒打了一顿。

王桂珍交代,当年这件事在村子里传得沸沸扬扬,自己颜面尽失,她怀恨在心,便请求侯文贵、叶明海和她联手行动,杀害张林全。作案后的第二天,王桂珍还特意到镇上的集市散布丈夫外出打工的假消息。

13年间男子音信杳无,服刑人员将传闻写进检举信,牵出一桩隐案……

13年间,王桂珍远走高飞,侯文贵娶了叶明海妻子的亲妹妹,村里人也渐渐地忘了这件事。尽管张林全已被不少人淡忘,但偶尔还会有人对他的“离家出走”感到蹊跷,口耳相传中,也就有了检举信中的传闻。

随后在王桂珍的指认下,警方在一片丛林中发现了张林全的尸骸。

2023年3月20日,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桂珍、叶明海、侯文贵犯故意杀人罪,判处王桂珍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叶明海和侯文贵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判决后,各被告人没有上诉,目前,判决已经生效。

普法时间

13年间男子音信杳无,服刑人员将传闻写进检举信,牵出一桩隐案……

Q1这起案件的侦破,得益于一封举报信。那么十多年前这个案件发生的时候,没有报案,也没有立案,所以成为一桩隐案。那么对这种隐案的侦办和对犯罪嫌疑人的打击,我们国家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呢?

A1:这种案发之后隔了很长一段时间才纳入侦查视线的隐案,和案发之后很快展开立案侦查的现案,它们在法律程序上、证明标准上是完全一样的。在立案的阶段,都必须达到有犯罪事实发生,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条件,在侦查终结的时候,都必须达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律手续完备这些条件。

那么在本案当中,尽管在初步调查当中,警方没有发现检举信反映的情况,但是经过深入的调查,查明了案件事实,获得了充分确实的证据。这样才能在法律上对三名被告人以故意杀人罪,进行定罪量刑。

Q2刘某的这封检举信确实属实,那么他的行为应该怎么认定?他是否可以受到奖励呢?

A2:在监狱内服刑的人员,检举揭发监狱内外发生的犯罪活动,且查证属实的,属于立功,可以减刑。如果检举揭发的是重大犯罪活动,且查证属实的,属于重大立功,应当减刑。法律对这个减刑的幅度、减刑的起始时间、减刑的间隔次数等等,都有非常具体明确的规定。所以具体减不减,怎么减,就要根据法律规定看这个检举人自身的犯罪性质,他检举罪行的严重程度,以及检举对于破案发挥的作用等等来综合地进行判断。

记者 | 高国辉 鄢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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